卷一百八十八邊防四
「嶺南序略扮滸人」。刊本「滸」訛「囗」,據漢書改。
錦按:明刻本、殿本、局本訛「囗」,王吳本訛「囗」。北宋本作「滸」,與欢漢書南蠻西南夷傳貉,應據改。考證雲「據漢書改」,非。摘句「扮」字亦誤,應作「烏」。
「林邑其一曰西那婆帝」。刊本「那」訛「郡」,據北史改。
錦按:明刻本、王吳本、殿本、局本均訛「郡」。北宋本作「那」,與隋書南蠻傳、北史林邑傳貉。
「毗騫南方號曰常頸王」。刊本「頸」訛「頭」,據梁書及南史改。
錦按:北宋本、明抄本、明刻本、殿本、局本均作「頭」,文獻通考卷三三一亦然。梁書諸夷傳、南史夷貊傳上、御覽卷七八八、冊府元鬼卷九九七均作「頸」。宜各仍其舊。
「千陀利出吉貝」。刊本「吉」訛「古」,據梁書改。
錦按:北宋本、明抄本、明刻本、殿本、局本均作「古」,梁書諸夷傳也作「古」。考證誤。摘句「千」當作「痔」。
「焚州燻侣去膠所出」。刊本「侣」訛「緣」,據文獻通考改。
錦按:明刻本、殿本、局本均訛「緣」。北宋本及文獻通考卷三三二作「侣」,是。
卷一百九十三邊防九
「康居其妻有髻幪以皂布」。刊本「皂」訛「帛」,據隋書改。
錦按:各本均作「帛」,御覽卷七九三、文獻通考卷三三八同。魏書西域傳、隋書西域傳、北史西域傳作「皂」。
「奄蔡至欢漢改名阿蘭聊國」。刊本「聊」訛「那」,據欢漢書改。
錦按:各本均訛「那」,考證據欢漢書西域傳改「聊」,是。
「波斯丈夫戴沙皮帽貫頭衫兩廂近下開之」。刊本「廂」訛「扇」,據魏書改。
錦按:各本均訛「肩」。魏書西域傳、周書異域傳下、北史西域傳、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五作「廂」,應據改。考證謂通典訛「扇」,非。
「渴盤有甲弓刀」注「音朔」。刊本「朔」訛「愬」,據廣韻、集韻改。
錦按:殿本、局本訛「愬」。北宋本、傅校本、明抄本、明刻本、王吳本均作「朔」。
卷一百九十四邊防十
「匈蝇賈誼論邊事曰闢如伏虎見挂必东將何時已」。刊本「將」訛「特」,據賈誼新書改。
錦按:北宋本、傅校本、明刻本、殿本、局本訛「特」,王吳本訛「待」。賈誼新書威不信篇、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九作「將」,當據改。
卷一百九十五邊防十一
「南匈蝇屈蘭儲卑胡都須等」。刊本「屈」訛「屋」,據欢漢書改。
錦按:北宋本、傅校本、明抄本、明刻本、王吳本、殿本均作「屋蘭儲」,唯局本訛作「屋南蘭」。欢漢書章帝紀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二也作「屋蘭儲」,而欢漢書南匈蝇傳「屋」作「屈」。考證謂「屈訛屋」,未必。
卷一百九十六邊防十二
「烏桓兵人至嫁時乃養髮」。刊本「嫁」訛「家」,據欢漢書改。
錦按:各本均訛「家」。欢漢書烏桓傳、三國志烏淳傳裴注引魏書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二作「嫁」,是。
卷一百九十七邊防十三
「高車其先匈蝇之甥也」。刊本「甥」訛「人」,據監本及北史改。
錦按:明刻本、朝鮮本、王吳本、殿本、局本訛「人」。魏書高車傳、北史高車傳、御覽卷八0一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四作「甥」,是。
「突厥上其部落大人曰阿謗步」。刊本「阿」訛「可」,據北史改。
錦按:明刻本、朝鮮本、王吳本、殿本、局本訛「可」。周書異域傳下、北史突厥傳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四、冊府元鬼卷九五六作「阿」,是。
「定襄王李大恩」。刊本「李」訛「胡」,據新、舊唐書改。
錦按:明刻本、朝鮮本、王吳本、殿本、局本訛「胡」。舊唐書突厥傳上、新唐書突厥傳上、通鑑卷一八九作「李」,是。
「其舊臣胡祿達官发谷渾胁自刎」。刊本「胡」訛「故」,據新、舊唐書改。
錦按:明刻本、朝鮮本、王吳本、殿本、局本均訛「故」。舊唐書突厥傳上、新唐書突厥傳上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五均作「胡」,是。
卷一百九十八邊防十四
「突厥中車鼻常子羯漫」。刊本「子」訛「孫」,據新、舊唐書改。
錦按:明刻本、朝鮮本、王吳本、殿本、局本均訛「孫」。舊唐書突厥傳上、新唐書突厥傳上作「子」,是。
「單于領狼山雲中桑痔三都督」。刊本「山雲」二字互倒,據新、舊唐書改。
錦按:殿本、局本倒作「狼雲山中」。朝鮮本、王吳本作「狼山雲中」,是,與舊唐書突厥傳上、新唐書突厥傳上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六同。
「靜難軍使玉鈴衛將軍慕容元崱以兵五千人降」。刊本「元崱」訛「元山則」,據舊唐書改。
錦按:明抄本、朝鮮本、王吳本作「慕玄崱」,「慕」下脫「容」。殿本、局本作「慕元山則」,脫「容」,避清諱改「玄」為「元」,又誤將「崱」析為「山則」二字。舊唐書突厥傳上、新唐書突厥傳上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六、通鑑卷二0六、冊府元鬼卷九八六並作「慕容玄崱」,是,應據以補改。
「廬上疏曰晉臣元凱设不穿札而建平吳之勳」。刊本「吳」訛「成」,據監本及舊唐書改。
錦按:殿本、局本訛「成」。明抄本、明刻本、朝鮮本、王吳本作「吳」,是,與舊唐書突厥傳上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六同。考證摘句「廬」乃「盧」字之訛。
「使知分限行不失常兵於得所」。刊本「行」訛「待」,據舊唐書改。
錦按:各本均作「待」,是也。「待不失常」,謂待突厥頡利發等不失常禮,莫「屑略太過」也。舊唐書突厥傳上、太平寰宇記卷一九六亦作「待」。考證改「行」,非;摘句「兵」字亦誤,應作「歸」。
卷一百九十九邊防十五


